“华夏系列案”折射中国民校制度之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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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5:51 南方新闻网 |
日前,拖延6年多的广东华夏集团系列案件终于有了头绪。8月11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召开该集团可执行款的分配听证会,2.36亿元的教育储备金,实际可分配余额只有5100余万元。即使这些钱完全退给学生,人均也仅5万元。近300名申请执行人将听证会变成了发泄场。(珠海特区报8月12日报道) 该事件不过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华夏大地遍地开花的“教育储备金制度”的一 个版本。受制于当时的民办教育体制,夹缝中中国民办教育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发明了绝地求生的教育储备金制度,大量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落地生根。然而好景不长,仅仅十几年过去,大量民办学校纷纷倒闭!这绝非一时一地的“风景”,而是全国普遍的惨痛现实,其中包括赫赫有名的“中国民办教育航母”南洋教育集团。2000-2003年,中国民办学校倒闭一半以上。二十多年来发展起来的中国民办学校迅速全面崩溃,原因何在?用教育储备金的方式经营,将银行利息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在储蓄年利率高达10%以上的当年是绰绰有余,但自1994年开始连续8次降息,这种经营方式再也无法继续下去,一批民办学校因资金链断裂而纷纷倒闭。问题在于,像南洋这样形成巨大品牌效应、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本应拥有巨额无形资产的民办学校,为何在遭遇资金链危机时没有社会资本的及时注入?为什么中国的民办教育几乎只能孤注一掷地采取教育高收费或者教育储备金这样一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融资模式? 问题在大的制度环境。1994年《教育法》中有关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就构成对民办学校的重大制约。因为是公益事业,所以不能抵押贷款,无法从银行融资;因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资金进入有限。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多年困扰中国民办教育的几大问题。例如,第五条: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五十一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在一年以后,2004年4月实施的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却把民办教育机构的产权问题完全搁置,而且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与促进法中“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相矛盾。 私人财产投资教育而产权无以保证,可谓世界奇观。中国的民办教育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哀鸿遍野,业内人士称其为“促退法”和“破产法”。更可怕的是,教育部门一方面在借硬件、产权等多方面严厉管制民办教育,另外却公开支持和鼓励公办学校的“名校办民校”和大学“二级学院”,将公立名校的无形资产(品牌效应)变成掏老百姓腰包的“提款机”,将“名校资源”的收费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合法地流入私人腰包,将公共无形资源变成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实利。“名校办民校”一展开,真正的民办学校要么破产,要么是生源全面萎缩(被各种堂而皇之的假冒“名校”吸走了),要么是被公立学校收编。 民办学校大量倒闭,导致的是创办人、学生和学生家长三输的局面。一些学生家长一朝被“蛇”咬,终身不再信私立学校。然而,名校办民校保险吗?以不久前因乱收费而被查处的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河南省实验中学为例,其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设立插班费、择校费、扩招费、超课时费等大小29种收费名目,违法设立民办分校,违规收费金额达1.76亿元,“集教育乱收费之大全”。在占地没多大变化的情况下,短短3年,在校生总人数由2000多人增加到1.03万人,比大学的扩招“大跃进”还严重得多。谁还能相信其教育质量? 制度是发展之母,不从根本的制度问题上寻找教育的出路,我们将永远找不到教育领域的公正和自由。 童大焕(作者为资深媒体从业者) 《每周评论》向社会各界征稿,读者可对本地新近发生的时事、社会新闻发表评论,文章长短不限,但务求观点新颖独特,具建设性和前瞻性。欢迎赐稿,一经采用,即奉稿酬。稿件请发到nfdsbcomment@yahoo.com.cn或传真到020-87366376。 向本版投稿视为同时向奥一网投稿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