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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是监管之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0:29 新京报

  规范外资银行的管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创造一个中外资银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保障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日前,银监会向在华的外资银行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将在近期召开一系列会议听取各方意见,银监会将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定稿。

  可以预计,最终颁布的《条例》将会对现有外资银行的经营模式及市场格局产生极大影响。

  规范外资银行的管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创造一个中外资银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保障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具体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法人导向政策,把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区分为法人银行和分行等两种商业存在形式,两种形式的准入资格、监管模式、业务范围有较大差异。另外,为了提高合资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中外合资银行的控股股东必须是外国商业银行,从而必须列入外国银行的整体报表。

  银监会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外资银行的管理条例?

  众所周知,年底前中国就必须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向外资开放中国的银行业,但目前中国尚未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有明确规定,目前在中国经营的外资银行都是逐家审批的结果,不符合WTO的要求。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垂涎已久,许多尚未参与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都在积极准备,希望从2007年开始大干一场,如果不适时对资格、监管模式、业务范围等做出规定,将很有可能对中国金融体系形成较大冲击。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6月底,共有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5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197家经营机构,其业务范围遍及北京、上海、深圳等24个城市,但其中仅有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10多家银行在华的分行数量超过两家,其余大部分外资银行在华只有一家分行。如此格局之下,一旦《条例》最终下发,外资银行在华业务格局很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现有业务量较大、客户数量众多、赢利情况良好的外资银行,必然会选择在华设立法人银行;其他分行则很可能只保持现行的分行设置,但其代价是只能放弃大部分的零售客户。法人银行是独立法人,除了满足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单个客户贷款上限等风险管理要求外,还必须接受银监会一系列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同时,过去所享受的15%的所得税税率也将统一调整为30%的中资银行税率标准,这充分体现了未来让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而不是超国民待遇的原则。

  那么,银监会对外资行的监管标准高吗?有部分外资行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过高,设法人银行必须投资10亿元人民币,设分行也至少要投资2亿-3亿人民币。其实,纵观世界东南亚与南美国家金融体系开放的进程,各国对外资银行进入并无一致规定,有些国家标准低于中国,但有些国家的标准高于中国,因此,评论“标准”合理与否,必须以国情为准。

  关于外资银行,一个永远感兴趣的话题就是,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冲击到底有多大?从过去这几年的发展情况看,一方面,外资银行在机构、客户数量、资产规模等方面远远不及中资银行,机构总量仅在200家左右,资产规模不足中国1%,要说短期内对中资银行有实质性威胁言过其实。

  受限于网点等因素,外资行并没有从中资银行手中抢走多少客户,相反,在产品及客户服务方面让中资银行受益颇多。外资银行不是狼也不是虎,与中资银行合作多于竞争,从这个意义讲,在设立一定的准入条件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外资银行参与中国市场,可能更符合中国的整体利益。

  □时卫干(中国社科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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