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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查小票有辱人格 你愿意加入来寻找相法律依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04 东方今报

  今报洛阳讯 针对超市出门查小票的行为,洛阳市消协在洛阳信息港BBS上发帖展开民意调查。半月来,点击率已接近3000次。“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争取促使超市取消查验小票。”昨日,洛阳市消协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网友观点不一

  “我市大小超市量贩,都存在出门查验物品和小票的问题,很多消费者对此感到困惑。为此,洛阳市消协展开调查。”7月28日下午,洛阳信息港BBS上出现这样一个帖子。记者注意到,帖子上还标注着洛阳市消协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8月16日下午,该帖子的点击率接近3000次。回帖中,绝大多数网友对超市查验小票持反对态度。网友xhs421120认为,超市查看小票严重违法。交了钱,商品就是顾客的了,超市根本无权查验。网友TOP8848说,超市查验小票是对消费者的侮辱。网友卖姑娘的小火柴说,我们通过了超市的安检门,证明我们没问题,还被查验小票,超市确实太过分。

  但有少数网友对超市查小票表示理解。网友“食客_945”认为,消费者交费并走出了检查区,才算是完成了交易。网友“_寅”说,超市这样做,是因为还存在不道德的人,他就亲眼见过有人在超市偷东西。

   11名律师来找法律依据

  昨日上午,记者和洛阳市消协负责此项调查的董德欣取得了联系。董德欣介绍,2002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大型超市进驻洛阳,有关超市查验小票的投诉也陡然增多,最多时一个月接过四五十起,投诉者以来自沿海发达地区的游客居多。他们普遍认为,超市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董德欣说,中消协曾明确表态,超市强制查小票,实质上是将合法购物、合法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违犯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的规定;另外,消费者收银处付款后,已取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超市再查小票,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的规定。

  “但这都没明确提到,查小票就属于‘对消费者进行侮辱’等,因此,促使超市取消查验小票,还缺乏法律依据。”董德欣说,“已有11名律师自愿加入我们的行列。我们正在组织他们寻找法律依据。如果法律依据充分,我们会以发律师函的形式要求超市停止查验小票;如果不很充分,我们会建议超市自觉停止查验小票。”

   超市:放弃查验小票很难

   对于洛阳市消协的表态,洛阳超市方面并不认同。某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查验小票主要还是出于安全考虑。“受经营方式的影响,目前超市商品失窃率普遍较高。要超市放弃自身利益,取消查验小票,在心理上很难接受”。

  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超市管理人说,超市查验小票与少装报警器、节约成本有关。“国外的大超市不查验小票,是安装了大量先进的监控设备和防盗器。目前国内一些超市为了减少投入,只得派专人查验小票”。

  ■相关新闻

  中消协:超市查小票有辱人格

  针对超市强制查验购物小票,今年7月19日,中消协发布观点称,这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必须立即停止。商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合法措施防止商品失窃。但应当是通过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利用科学技术来降低经营风险,绝不能采取蔑视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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