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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十一五”环保目标(新闻发布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22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8月16日讯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今天透露,上海近日颁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将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环境保护,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上海要确保完成到2010年基本建成生态型城市框架体系的环保目标。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上海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

期末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5%,控制在25.9万吨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6%,控制在38万吨以内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指标。

  《意见》着重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几个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一是积极推行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预防污染;二是实施区域优化开发。在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方面,将进一步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意见》提出要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方法,同时还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促进生产、消费方式的转变,切实降低资源消耗。

  《意见》同时强调,完善环境法治、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全社会环保责任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 据悉,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增强企业环保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同时,也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上海明确提出,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化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全面提高全市环保工作水平。

  (陈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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