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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捐肾必须进行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2:47 新闻晨报

  □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夫妻、兄妹、母子亲属之间如需做肾脏活体移植手术,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从今年8月开始,二军大附属长征医院已将此作为一种制度来实施,为的是彻底杜绝买卖器官现象,维护患者的利益。据悉,《上海市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近期有望出台,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解放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二军大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朱有华教授介绍,患尿毒症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就是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而亲属之间由于液体交流频繁、血型一致的因素,能有效降低排斥反应概率。因此,目前亲属之间肾移植正呈上升趋势。为了防范假冒亲属关系而实施地下买卖器官行为,二军大器官移植中心规定亲属之间捐肾必须公证。

  昨天,记者在长征医院见到了前天刚接受妻子肾脏捐献手术的患者张先生。张先生曾与妻子同居8年,但一直没领过结婚证。这次突患尿毒症,妻子执意要捐一个肾脏给他,但公证处不能出具同居公证,医院更不接受无公证的捐肾手术。为此,8月8日,张先生在长征医院病房里,办理了结婚证,又快速在上海市公证处办理了夫妻公证,再由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分别找夫妻俩谈话,表示愿意捐赠和接受捐赠,才接受了移植手术。记者也获悉,在长征医院进行多例亲属活体肾脏移植病例中,都具有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朱有华教授同时担负起草《上海市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工作。昨天他向记者透露,《上海市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已修改完毕,有望近期出台,其对肾脏移植的准入门槛设得比较高,其中一条就是对捐赠、移植的伦理、法理进行更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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