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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留给行人宽度至少2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2:47 新闻晨报

  □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形形色色的广告牌挡住了去路;莫名其妙的建筑“打断”了盲道;没拆除干净留下的小截铁管变成了伤人的“隐形凶手”……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人行道,因各种杂乱设施的存在而让人们头疼不已。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不少市民呼吁,为了让人行道不至于“变质”,留给行人通行的宽度都不

应少于2米。

  据悉,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规范,本市有些人行道的设施已处于过度设置和无序状态,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降低了人行道的通行能力,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有序、整洁和美观。为此,在《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人行道设施的规范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据本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黄融介绍,人行道上的设施主要分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条例草案的内容,今后对于交通标杆、路灯杆等设置,除了应符合各设置单位的行业设置规划,还必须事先征求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一方面,若要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留下的通行宽度不低于两人相向行走所必须的1.5米;另一方面,在宽度小于1.5米的人行道上,除了交通标杆、路灯杆、电线杆和消火栓之外,禁止其他设施占用。

  然而,1.5米是否能满足行人的要求,不少市民提出了异议。“1.5米对于两人同时经过来说有点挤,如果遇到下雨天打伞,就更加难以通行。”本市土木工程学会秘书长李良杰表示,为了保证人行道的畅通,保留给行人的最小宽度有必要从1.5米增至2米。而家住中山北路的黄观潮先生则表示,在不少人行道上,一棵直径20厘米左右的行道树往往实际上占据了30-40厘米以上的人行道宽度,如果按1.5米计算的话,留给行人的宽度更显得捉襟见肘。

  据悉,除了人行道留给行人的“最小宽度”引起了市民的不同意见外,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该如何区分、在人行道上设置设施的具体条件又应该如何具体确定,也成为昨日听证会的热议重点。对于市民的意见,本市人大有关部门表示将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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