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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狂犬疫苗流入案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2:56 大江网-江西日报

  

假冒狂犬疫苗流入案追踪
被查封的假疫苗

  8月12日,本报在A3版刊发了《紧急清查两种假冒疫苗》的消息,该消息报道了吉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两种假狂犬疫苗,引起读者的关注。那么,假冒狂犬疫苗是如何发现的?疫苗又是如何进入医疗机构的?8月15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发现:两种狂犬疫苗被假冒

  6月8日,吉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吉水县某卫生院稽查时发现,标示批号为20060404、标示为“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该医疗机构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也不能提供该批疫苗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吉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对该批药品予以扣押,并立即展开核查。7月19日,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未生产过该批号的狂犬病疫苗,该批号的狂犬病疫苗为假冒疫苗。经调查,假疫苗的提供者为新干人李某。8月13日,李某因涉嫌无证销售假狂犬疫苗,被吉安县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8月3日,在吉水县某村再次发现批号为20060604的同一假狂犬疫苗。据调查,疫苗从吉水县另一卫生院购进。在对该卫生院展开的调查中发现,该院2006年6月至8月间,从外县一有关人员手中购进标示为“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250支和标示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批号为20060517-5)100支,经核实,上述疫苗均为假冒,执法人员当即对剩余123支扣押。

  据了解,从6月8日至8月7日,吉水县已发现从非法渠道采购狂犬疫苗的医疗机构4家,其中3家已确定使用假狂犬疫苗,共涉及2个品种,5个批次。

  清查:紧急查封假狂犬疫苗

  由于案情重大,且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吉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发现假冒狂犬疫苗的当天,立即向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局当即指示:加强与当地卫生和公安部门的配合,加紧追查假冒狂犬疫苗的来源,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县政府报告。8月5日,吉水县人民政府紧急召开由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参会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查处假狂犬病疫苗的领导小组,并立即开展查处工作。首先,由县卫生局牵头组成工作组追查假冒狂犬疫苗的下落,并对已接种假冒狂犬病疫苗的对象进行体检,抗体为阴性的及时补种。其次,县公安局追查假冒疫苗的供货者。目前,吉水县查封扣押假狂犬疫苗204支。

  在吉水县紧急应对的同时,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4日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查处假冒人用狂犬疫苗的紧急通知》,并组织人员在辖区开展了认真检查。

  反思:见利忘义惹的祸

  记者了解到,除吉水县外,在吉安市的青原区、安福县、峡江县等地也零星发现了假冒狂犬疫苗的踪影。药监部门在对有关接种疫苗的单位进行检查时,还发现一些单位不能提供购进疫苗的合法票据(即不能证明疫苗来源的合法性)和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即不能证明疫苗质量的合格性)等问题。

  疫苗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众所周知,人一旦被狗咬伤,应立即去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疫苗,在一周内接种防治的效果最好,过了一星期再接种,危险性加大。假冒狂犬疫苗一旦被使用,不但起不到预防的效果,且贻误接种真疫苗,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危及生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只有两家药品经营企业具有疫苗批发的资格,另外,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和县疾控中心也是疫苗供应的主渠道,吉安市只有市县两级疾控中心为合法的疫苗供应单位。

  这次假冒狂犬疫苗的出现,是有些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个人为利益所驱动,直接从地下批发商那里进货,让制假贩假者有可乘之机,而谋取暴利是这些单位和人员铤而走险的关键所在。在采访中记者得知,患者从合法渠道接种一份狂犬疫苗要200元以上,而接种单位如从非法批发商那里购进一份疫苗只要50元。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不少接种单位没有按规定对疫苗接种进行登记,对回访造成很大的困难。

  本报记者刘之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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