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评内蒙古乱建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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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07 京华时报 |
发生重大施工事故自治区主席须做检查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等3人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鉴于内蒙古全区违规建设电站问题严重,会议决定对该地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内蒙古新丰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总投资28.88亿元,2004年4月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形网架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 现已查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 为了严肃法纪、政纪,会议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决策执行不力,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问题十分严重。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