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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被罚(城市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1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被罚(城市生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最近,20辆机动车被沈阳警方处罚,其中包括不少公交车。这是沈阳市设置礼让标牌后,针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一次集中整顿(图为交警现场执法情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

  吴新星文/图

  摘自《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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