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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杀戮即便合理也须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35 北京晨报

  狩猎权拍卖推迟争议尚难平息

  2006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试点性拍卖活动推迟,但相关争议依然不断。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狩猎野生动物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但社会舆论依然对有关野生动物可能遭滥杀、国际狩猎为何只允许外国人等问题表示担忧。

  “野生动物狩猎权”是一种什么权,有没有特权嫌疑,以及能不能拍卖,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真能将这种“狩猎权”与野生动物的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失为一件好事。近年来,国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在逐步增强。从立法上看,我国于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无疑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理解“保护”真正的内涵。要科学合理地调剂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发展扩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科学合理地限控有些动物种群的无限扩大,优胜劣汰是符合生物进化法则的,同时也不至于使资源白白浪费。

  但“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是否提倡,这要科学地论证和管理,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不要失控,失控会给本来是良好的初衷带来不可控制的结果;二是不要一哄而上,你卖我也卖,遍地开花,遍地结恶果;三是有关部门要用好国家交给的权力,要政务公开,公众监督。这样才能使野生动物的保护事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金占良(北京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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