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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4:1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福州8月15日电(记者李慧颖)福建省日前出台文件说,今后5年将在信息、机械、石化、轻纺等10个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闽台产业对接。

  福建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若干意见》,凡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利用台资的产业对接项目,将享受一系列涉台优惠政策及措施,其中包括对来闽投资的台资企业在所得税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指出,凡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台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2年免缴、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免税期满后,企业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70%以上的,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建还将实行鼓励类项目进出口减免税政策,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根据货物目录相关规定继续给予出口退(免)税。

  《意见》规定,允许台商以其在大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作为已有企业增资或投资新企业的出资。台商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用于追加企业注册资本或投资兴办其他台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

  福建省还将进一步拓宽台湾金融资本入闽的渠道。未来5年,福建省将争取台湾金融企业在福建省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台湾金融企业和大企业财团参股福建省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鼓励以台资为主在闽设立服务中小台资企业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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