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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被判赔款及登报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4:50 红网-长沙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台北消息: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不满李登辉指称他前年“四一○”游行不顾群众集会而去打麻将,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宋楚瑜胜诉,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昨日仍判宋楚瑜胜诉,但改判李登辉须赔偿新台币200万元,并在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的4月10日,中国国民党、亲民党高层发动群众抗议选

举不公,李登辉事后指有人当天抗议完之后跑去打麻将,宋楚瑜认为,名誉受损,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辉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间判宋楚瑜胜诉,李登辉须赔偿新台币1000万元,并须在九家报纸登报道歉。

  台湾“高等法院”今年3月2日首次开庭时,承审法官劝当事人协商和解,李登辉在4月3日委托律师提出和解,后来因宋楚瑜无法接受和解内容,和解未成,台湾“高等法院”昨日下午废弃原判决,改判李登辉须赔偿200万元新台币,并在《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和《联合报》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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