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被人挖断电力局首提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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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5:18 今日早报 |
光缆线被人挖断 电力局首提赔偿 □通讯员 夏剑 实习生 翟学佳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因为盗割电力光缆,来自江苏兴化的朱吉成昨天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除了正常的刑事起诉书之外,公诉机关还根据杭州市电力局的请求,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据悉,这是杭州市电力局首次向破坏电力设备的案犯提出追偿。下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将开庭审理此案。 54岁的朱吉成在杭州从事废品收购。去年9月29日中午1时30分,朱吉成在庆春路与中河路交界处广利大厦门口工地内,用钢锯将电力沟基中一根正在使用的24芯电力调度光缆锯断,正当他准备锯另一头时,被庆春路改造工程工地施工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被锯断的光缆是一条电力“中枢”线,用于监控相联结的各变电所运作动态,及时调度电力。朱吉成的行为造成杭州市电力局对武林变电所电脑程控中断,仅光缆修复就花了两个小时。 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次修复费用为4643元,鉴定费为200元。记者发现,杭州市电力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也是价格认定中心所认定的4843元直接经济损失,至于光缆中断造成的潜在损失,由于暂时无法估量而没有列入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范围。 杭州市电力局法律顾问王崇阳介绍,每年杭州电力设备遭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多万元,但由于作案者大多为外地流窜人员,被抓获的很少,而被抓获后有赔偿能力的更少。王崇阳说,向朱吉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是一个开端,而且现在索赔的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将来可能会对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据悉,我国刑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刑法》规定,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7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