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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信息披露颁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5:18 今日早报

  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这是将于17日颁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提出的一项新规。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16日对记者介绍,近期有个别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在走访调研

上市公司后撰写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中,存在一些未公开披露信息,这些信息经由各种媒介传播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甚至引起股价异常波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权分置顺利完成、证券市场逐渐进入全流通时代,部分上市公司可能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吸引机构投资者购买其证券,侵害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得信息的权利,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容易产生内幕交易,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为此,深交所制定了这个指引,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加详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和要求,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1711203)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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