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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网不是蜘蛛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5: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15日发布了7月广告监测报告,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央视。其违法类别主要是针纺织品(25条次)和招商(9条次)。(8月16日《北京晨报》)

  北京工商局查处违法广告查到央视头上,让人感到高兴,坚定了对于法治的信心,而不是如同哲人们所言“法律好比蜘蛛网,当轻柔的小虫落在上面时,它显得牢不可破,而

大一点的虫子却能破网而逃”。这事告诉我们,惟有小虫与大虫一视同仁,才能做到法网恢恢,保护市场经济社会的法治秩序。

  但毋庸讳言,在很多领域,我们的法律还是蜘蛛网,小虫们畏惧,而大虫们有恃无恐。于是有人一方面指责着湖南台的低俗,另一方面却在自己的频道里玩得比湖南台更惊心;有人一方面在指责着省市电视台减肥广告泛滥,另一方面自己却在大肆播放着违法广告;有人一方面说网络恶搞应予取缔,另一方面却在电视里放着恶搞历史的辫子戏……林林总总,仔细分析一下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就不难发现,在“大虫”面前,法律确实只是个蜘蛛网。

  法网成为蜘蛛网的原因无非有两方面:其一,这网不结实,不公正,我们必须将网织牢一点,使得其能够对所有对象一视同仁;其二,这虫太霸道,我们必须给其一些教训,让其学会在规则下生存。当然关键还在于网不结实,有时甚至是故意给大虫们网开一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对广播电视市场进行管理时,受到不利影响的往往都是省级电视台这样的小虫,得利的却总是个别的大虫。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损害的却是法律的公正。

  北京工商局开了一个好例:大虫小虫一个标准看待。希望这样的做法能够被更多的职能部门接受,使得法网不再是蜘蛛网。

  邹云翔(江苏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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