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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管部门成了“甩手掌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00 光明网
刘义昆

  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检查组,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事件进行调查。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报告了81例“欣弗”不良反应病例,其中死亡报告3例。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与以前发生的一些药品安全事件类似,

此次“欣弗”事件并不是药监部门检查发现的,而是付出了几十例患者不良反应和3例患者死亡的惨重代价之后才发现的。

  多次事故显示,企业只要拿到生产许可证,通过GMP认证,就可高枕无忧了。药监部门在授予“欣弗”“国药准字”的权威认证后,就成了监管上的“甩手掌柜”。

  监管是权力,不作为就是不尽职;监管是责任,不作为后果会很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独立、专业、诚信,那么,“甩手掌柜”就难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齐二药”及“欣弗”事件,应该成为所有“甩手掌柜”式监管部门的“后事之师”。(《工人日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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