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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村村通 农民维权零距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城乡一体化 成都工商服务新农村建设之十

  举措

  让村民消费维权就在家门口

  农民消费维权无小事,一包假种子、一瓶劣质农药、几袋劣质水泥……每一个消费纠纷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稳定。过去,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为了蝇头小利,把一些长期积压、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报废处理的商品“送货下乡”,坑害农民消费者,而农民消费者在受到侵害后要走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更远的路程到县城或大的乡镇进行投诉,加上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一般案值较大,季节性强,受损程度难以鉴定,责任难以分清,农民费时、费心又费钱,因而造成了投诉难、调处难、赔付难的“三难”状况。

  让农民在消费维权上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和便利,是工商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谐新农村工作,实现权益保农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成都工商部门向农村大力延伸消费维权网络,畅通农民申诉、举报渠道,在不断强化原有“12315乡村联系点”维护消费者权益功能的同时,按照“政府主导、工商推动、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办法,进一步加强乡村消费维权站建设,投入100万元新建维权站1000个,实现了全市所有行政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全覆盖。

  “一块牌子、一个信息箱、一部电话机、一个场地、一个兼职人员”,“12315”乡村消费维权站不仅有着统一的标识、硬件、制度,还有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目标。除了处理农村消费纠纷,维权站还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公布消费警示,发动群众举报等工作,变单纯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与事中监管,形成了举报快、接报快、查处快的农村消费者维权机制,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上半年,全市乡村消费维权站共接待各类咨询7300余人次,调解申诉386件,通过消费维权站举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00余件,为农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12315”乡村维权站的建设是工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消费状况的需要,是基层工商所和农村基层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市工商局副局长周芝茂表示,村村建立“12315”乡村消费维权站及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就是要通过工商部门的指导和服务,使“12315”消费维权站能够切切实实地为农民朋友排忧解难,方便村民到投诉站就近维权,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打假维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维权事例

  A不让农村消费成“消废”

  “以前买东西买遭了,在我们本地也不知道该咋办,没想到现在在你们邛崃投诉这么方便,多谢邛崃羊安镇仁和维权站,帮我挽回损失5万余元。”成功维权后,外地村民吕光树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吕光树6月7日在羊安镇仁和场王某处以272元的单价购买了325R普通硅酸盐水泥30吨,用于修建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圈梁、房柱等多处有不同程度的裂痕,施工方认定使用的水泥质量不合格,遂要求王某赔偿损失6万元。

  今年7月25日,吕光树怀揣购买水泥的相关凭证,准备去邛崃工商局申诉,在途经羊安镇仁和村时,偶然看到了“成都市12315消费维权站”的牌子,当时正值烈日当空,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了进去……仁和维权站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吕光树,对申诉情况作了详细登记,并及时将情况反映到羊安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维权站,但王某已不知去向。冒着酷暑,工商人员又赶到施工现场勘察取证,核实举报情况,并立即向水泥厂发出了《调查通知书》。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水泥厂不得不承认问题水泥确实是该厂产品,但造成损失的原因主要是王某对该批水泥保管不当,因此双方对使用该水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工商所和维权站的同志向购销双方认真讲解《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耐心调解,最终达成水泥厂补偿吕光树经济损失52000元的调解协议。

  B维权站协调 问题种子包赔偿

  上个月的一天早晨,龙泉驿区十陵街办千弓村“12315”维权联络站负责人谢乔明接待了一个姓卢的老大爷,他神情焦急地来投诉:“我在保和场‘张种子’地摊上买的花菜种子,只长叶子不结花。”第二天,谢乔明和大爷一起到“张种子”处证实,但“张种子”不承认,大爷又拿不出证据。回去后,谢乔明叫卢大爷把剩余的种子包装袋找出来,再与西河工商所的同志一起找到“张种子”,出示种子包装袋后,“张种子”不得不承认是他卖出的种子。经过维权站的多次调解,“张种子”同意参照市场行情,一亩赔偿600元。为减轻大爷的损失,谢乔明还主动联系了一家养猪户,将大爷的菜花叶卖了出去。几天后,和卢大爷同样遭遇的几户农户也找到了维权站,在大家的努力协调下,“张种子”都给予了同样的赔偿。说起维权站,当地群众一致叫好:为咱老百姓着想,农村维权站建得真好!

  过了不久,“张种子”也来到了维权站,感谢维权站和工商所的同志。原来,因为他对问题种子包赔偿,得到了群众的信任,自己的种子销售也越来越好了。

  C种植纠纷 维权站8次调解终成功

  7月18日,金堂县盐井社区乡村消费维权站接到村民沈某投诉:5月在一经销商处花150元购买了10袋黄瓜种。收成时发现黄瓜生长异常,与该经销商宣传的果实特点明显不一样。由于收成的黄瓜市场销路不好,沈某要求赔偿肥料、薄膜、人工等费用。

  当地“12315”消费维权站和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实地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证明村民反映情况属实。经销商认为该黄瓜种是秋季大棚种子,种植季节应在秋季,而现在农民种植了,出现问题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对赔付金额争执不下。

  为了维护农民利益,“12315”维权站工作人员多方查找资料,请教农业方面的专家,经过先后8次调解,最后经销商严某于8月14日赔偿沈某1000元,该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

  采写 刘浏 陈蓉 摄影 刘滨葵 乐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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