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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砸伤买车人 法院判车行赔四千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陆丹)去汽贸城买车,谁知展厅内的玻璃门突然掉下,将人砸了个花头花脸——日前,广州市民黎先生就碰到这样的窝心事。他将销售方告上白云区法院,最后获赔4700多元。

  去年8月30日18时许,黎先生到白云区机场路某汽贸城的展厅购买车辆。由于已接近下班时间,某汽贸公司的展厅内仅有黎某华一名销售人员。经过黎某华的介绍,黎先生有意

购买其中一辆黑色小轿车。见黎先生有些动心,黎某华就说:“不如你先试试车吧!”

  黎某华上了车,准备将车开到展厅之外。由于他没有取得驾驶证,车技欠佳,几次开车都没能将车开出去。黎先生见状,就上前去拉展厅的玻璃门,谁知该玻璃门突然掉下,正砸在他头上。

  祸不单行的是,黎先生是某公司法人,其时预订了去德国法兰克福的机票,准备参加展销会,却因伤不能成行。他办理了退票手续,损失退票款975元。

  几次协商未果,黎先生将汽贸公司告上白云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6万元。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确认该次意外对黎先生造成的损失为5000多元。其中,汽贸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黎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后,该院判决汽贸公司应赔偿给黎先生4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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