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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细雨”胜过“猫抓老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现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和文明使者不再像过去那样“猫抓老鼠”般的“凶狠”了,而是首先上来劝说,并把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扇子送上,和风细雨之中,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心悦诚服地改正。白云山“综合执法周”(详见今日本报A18版报道)所采取的一系列和风细雨式的执法,给我们一个最直接的启示,就是,什么样的执法是有效的?

  过去,一提起“执法”,大家心中立刻联想起“铁拳出击”、“强制执行”、“坚决打击”等一些生硬冷漠的词汇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常常还有一些令人不愉快、不理性的执法方式被曝光,我们看到,一些粗暴简单的执法方式,不但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最终也在损害着法律的权威。

  执法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作出纠正和适度惩罚;二是通过执法,培养守法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杜绝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能否达到这样的目的,执法者的执法方式和执法行为具有示范性意义甚至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执法行为不但要达到维护正义的目的,也要以正当的手段和方式达到这个目的,这就是,实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不考虑方式和手段,或者为了达到正确的目的而不择手段,都是与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相背离的,最终也是有害于法律,有害于社会的。因为,我们不能以一种“违法”来纠正或者惩罚另一个“违法”,这会在纠正执法对象的这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侵害他的其他正当权益。

  西方法谚有云,“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同理,“善意的执法才能达至最好的法治”。挥之以铁拳,只适合在极特殊情况下针对极少数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对于大多数违法行为和违法者而言,白云山执法经验是可贵的,它体现了法律的真正面目:善——最大的正义。正是基于这样的善,我们确信,只有文明的执法、和风细雨的执法才真正符合法律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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