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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假赠予逃避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龚墒)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自从二手房交易8月1日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交易相对冷清,一种买卖双方假借“亲戚”名义以“赠予”形式或以“黑白合同”形式进行二手房过户,来达到避税目的的现象开始出现。税务、法律和工商部门的合同专家表示,这两种形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卖房人、买房人很可能“房财两空”。

  在荔湾区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一位地产经纪告诉记者,如果要卖房,通过赠予的方式交易会比过户少交一笔税。目前还有一些二手房买卖双方采取“黑白合同”的形式避税,即买卖双方签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标价低,为了过户时少缴税,另一份合同标明实际成交价。

  专家表示,实行“假赠予”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房屋赠予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无效合同。

  其次,假赠予代替真买卖中,卖方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假赠予违反国家相关税务规定,情节严重可受刑事制裁。

  第四,赠予人不对标的的瑕疵负责,如房产存在问题很难要求赠予人承担责任。

  第五,赠予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被撤销,受赠人会人财两空。

  签“黑白合同”也存在四大风险:

  首先,卖方可能拿不到另外一份不过户的合同中标的的房款。

  其次,“黑白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

  第三,税收机关可对“黑白合同”进行税收追缴,严重的可能涉及逃税罪。

  第四,对于买方来讲,现交易价格较低,如未来有意出售,会存在原始购房价格较低,欲出售价格与原始价格差额部分偏高,导致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高的问题。如遇到政策不断调整就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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