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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歹徒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问:今年4月份,我在街上被人抢去了手袋。手袋里有钱包(内有300元左右的现金和一些证件)、一部手机和一台数码照相机,经公安部门认定总值为4000元左右。因为和歹徒有争持,我被歹徒打伤了,到医院花费了大约1000元左右的医药费。最近,该歹徒被捉拿归案,但钱已经被他花掉了。

  请问,我该怎么样向歹徒索赔医药费、财物损失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梁珊:2000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你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你可以通过另行向法院的民事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医药费和财物损失。但你必须作好心理准备,即使你的民事官司胜诉,但歹徒家徒四壁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你就拿不到赔偿了。

  记者罗爱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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