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多少不能随便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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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优惠银卡成了一纸废卡 昨日,佛山市禅城区的廖女士向本报投诉,去年年底在升平地段某商场买衣服,商家说一次性购买满1000元可以获得消费银卡,按规定,持此卡日后在该商场消费任何商品均 可获得优惠,即使是降价商品仍可享受一定的待遇。廖女士一动心,买了上千元的服装得到了一张银卡。但是,廖女士今年几次到该商场去消费时,并没能使用此卡,理由是“打折商品不得再享受优惠卡待遇”!廖女士自从获优惠卡后半年多的时间里,从没有享受过优惠卡待遇,优惠银卡等于一纸废卡。 无独有偶,李女士也向记者反映,年初她在祖庙路一家大型商场购物时买满500元获得了一张优惠卡,但是再次购物想使用此优惠卡时,也被商家以上述同样的理由给拒绝了。 记者当日在佛山市区展开了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都碰到过类似的“价格欺诈”。 记者调查: 大多市民都遇过“价格欺诈” 燎原路的张女士说:“到家具店买电脑桌时,明明标示的是‘全市最低价’,但买回来却发现其他地方相同的电脑桌比自己买的更便宜。” 水一街的王先生说:“家电商场销售一品牌电脑时,标示‘买一赠一’,但付款后被告知赠送的是一个鼠标垫。” 南海大道陈小姐投诉称:“到禅城城南一家火锅店吃饭,店家说‘吃100赠50’,但是后来拿赠券再次去消费时候,却被告知很多项目不能使用。” 玫瑰大街刘先生投诉称:“祖庙路不少服装专卖店上写‘全场3~5折’,但是埋单的时候却被告知,所购的服装不参加活动,很郁闷。” 不少消费者在购物时都冲着商家打出的优惠广告而去,但事后却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面对商家种种的价格欺诈行为,许多市民表示无奈,因为很难找到相关的证据去投诉对方,如很难知道商品在降价前的原价究竟是多少、商家声称的“优惠”又有几分是真的…… 拿着优惠卡得不到优惠价?平时售价80元的T恤打折时原价就变成了160元?昨日,针对某些商家的一系列价格欺诈行为,佛山市物价部门表示,国家发改委已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有关条款作出新解释,今后原价多少商家不能随便喊! 记者 李欣欣、黄慧摄影报道 部门支招: 利用手机拍摄留取证据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消费者可以尽量保留一些买卖的单据,包括身边亲朋好友前些日子在同一家商场购物的票据,一旦遇上价格欺骗,这些票据往往可以成为投诉的重要证据。 物价部门还为市民支招:现在大多市民用的是具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消费者可在买商品的时候拍下现场一些情景,作为投诉的证据。消费者一旦掌握确凿证据,可打“12358”向当地物价局投诉。 权威解答 物价部门表示,国家发改委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有关条款作出新解释,并已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物价部门还为市民解答了其中四大焦点问题。 原价——7日内最低售价为“原价” 商品的“原价”为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不实折扣没成交也算欺诈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 特价——特价就必须低于原价 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 赠券——严禁有附加条件不明示 新解释规定,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