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坚决禁止设置"执法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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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2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宽阔的6车道马路,齐全的交通标志标线,车速轻松地提到时速80公里以上,然而却被测了速,交巡警告知此路限速40公里,已超速50%以上,结果既被处罚又要记分。类似的投诉在交巡警部门有不少。特别是一些地方常常在限速较低、标志设置不合理的路段设点测速,执法不透明,忽视安全预警提示,引起驾车人的不满。对此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城市快速路和县乡道路设计时速、限速设置等情况向社会发布,提醒驾驶人遵守限速规定。 《通知》要求,全省建立测速公告制度。9月底前,对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限速低于设计时速80%的,各市交警支队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对在国省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合理选择执法地点,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今后对限速低于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对险桥、急弯、路面易滑、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交巡警部门不再单纯采取限速措施,而要报告当地政府,积极采取工程措施治理隐患。省公安厅还对交通事故法律审核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前,由公安交管法制部门对事故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条款、制作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核,并经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以确保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 此外,我省还要求严格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勤交巡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查扣车辆,没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非法扣留车辆,不得违规追赶、强行拦截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除执行治安检查任务的人员外,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不得上路拦车检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行政责任。(苏交轩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