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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没有几个人能逃过“垄奴”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7:03 中国青年报

  岳建国

  浙江湖州市电力局发生了这样一件奇闻:从局领导到普通职工每人出资1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然而,到购房时,局领导却得到可获利50万元的联体别墅,中层干部也获得多层楼房,而普通职工只能选择高层楼房。如果这种高层楼房是贷款所买,按现有市场价算还会赔钱。此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纷纷要求退房。(《工人日报》8月14日)

  在我们眼里,掌管电网的全体职工们,都身处由行政垄断创造的既得利益集团之中,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们必定团结一心,和谐相处,其乐融融。但此消息告诉我们,只要行政性垄断体制存在,不但不会和谐幸福,而且会加剧愤怒和纠纷,即使在行政垄断的受益群体内部也不能幸免。

  行政垄断的寡头们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侵占消费者,是因为这类企业没有竞争对手,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当“垄奴”。那么,在企业内部,寡头们为何也敢肆无忌惮地践踏底层职工?这是由行政垄断企业的特点决定的——他们是直接掌管着巨额资金的大老板,已经习惯了“老大”天下第一的做派。在这种氛围内,根本不能孕育出平等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权力向下属伸手岂不就顺理成章了吗?

  对于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而言,他们也能享受到小特权,如不会失业、工资待遇高于其他行业;享有医保、养老等福利;子女可“世袭”等等,他们不但不轻易选择跳槽,而且将维持这个金饭碗当做头等大事,养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生存法则。缺乏限制的权力其特性是要通吃,当垄断寡头们掌握了下属的这一软肋后,当然也会把他们纳入“垄奴”的行列——用底层职工们的钱建造自己的大别墅,只不过是诸多形式中的一个而已。

  其实,“垄奴”的队伍是非常庞大的。电信、自来水、暖气、邮政、石油、烟草等这些行政垄断部门的寡头们,都和电力部门的寡头一样,一方面将自己的消费者变成“垄奴”,一方面,自己的员工也并非人人都能“当家做主”,以至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垄奴”。而行政垄断企业之间又互为“垄奴”——电力职工很可能因手机收费而生气,电信职工也可能因供电的霸王条款而受伤。不但个体之间会这样,行政性垄断企业之间,也常常发生相互制裁的新闻。

  因此,打破行政性垄断,受益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而且是这个利益链条中,每一个相对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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