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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狩猎”更须加强法律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7:34 大众网-大众日报

  “从目前来看,凡是开展正当狩猎行为的地方,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也做得比较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针对连日来社会上普遍关注的“拍卖狩猎权”一事,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曹良处长认为,这表明中国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非常强。但他同时称,希望更多的人应当从“感情色彩浓厚的保护”向“科学合理的保护”转变。(8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一片争议声中,原定于13日举行的“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终被暂缓执行,国家林业局的“首次公开拍卖”,已升温为考问野生动物处境的舆论沸点,有人担心,狩猎权正在成为富人特权的衍生品。然而,人们最大的担心,是拍卖狩猎权后,会导致猎杀无序无度,造成某种动物群种数量急剧减少,动物的食物链出现失衡,导致破坏生态平衡。应该说,公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也体现了中国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强烈保护意识。

  面对公众的质疑,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终于出来说话了。我也认为,适当的猎狩,可以起到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作为一种保护措施,狩猎也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因此,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狩猎行为是合法的。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过于保护野生动物,让某些野生动物群种数量得到急剧扩张,有的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安全,比如野猪大量繁殖,危害庄稼,威胁村民生命安全等,四川广元市就出现野猪成灾的情况。因此,对这些动物群种进行限制或者转移,也成为保护动物的一种手段。

  但是,为什么国家林业局的“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遭到民众的质疑呢?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是拍卖行动宣传不够,为什么要拍卖狩猎权?拍卖狩猎权后对保护野生动物有没有什么影响?在猎狩过程中,有没有动物保护部门介入监督,会不会造成滥杀滥捕?这些,国家林业局都没有给出一个让公众信服的说法。二是拍卖款不够公开透明,“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拍卖款,应该取之于动物用之于动物,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受到公众质疑也就理所当然了。

  作为一种保护措施,虽然狩猎也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如果缺乏监管,就会造成“滥杀无辜”,我们不能拍卖了狩猎权,就放弃了野生动物的保护权,因此,加强对这些“正当狩猎”的监管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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