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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自食其力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经过检察官三个月的努力,当事双方终于坐到一起平心静气地协商出了解决方案,半年后,检察官接到身体残疾的张春丽的“报喜”电话——

  

“我终于自食其力了”

  检察官对张春丽的境遇充满同情

  7月22日,星期六。忙碌了一个星期的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郭胜春来到办公室,整理近段时间的工作笔录。中午正准备回家时,电话铃声忽然响了起来。

  “郭检察官,我是沁县漳源乡的张春丽,您还记得我吗?”电话中,一名女子怯生生地问。听到张春丽三个字,郭胜春脑海中一下子浮现出了那个截肢女孩的身影——第一次见到张春丽还是在2005年6月,她看上去显得十分瘦弱,左腿膝盖以下截肢,来到检察院时两眼含泪。

  “郭检察官,最近我在村里开了家小卖店,生意很好,我现在终于自食其力了。”张春丽听说郭检察官还记得自己显得十分兴奋,一个劲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多亏了你们啊,否则我还是一无所有,甚至还在到处告状。”

  听着张春丽的诉说,郭胜春的思绪不由回到了一年前。去年6月,他接待了前来“伸冤”的张春丽。当时,张春丽是拄着拐杖来检察院的。

  “我是沁县漳源乡人,跟着姐姐来太原打工。我们每天回家都要经过一段铁路,那天下班回家,看别人都安全过去了,我推着自行车也跨上了铁路线。没有想到,这时铁轨上的一辆货车突然动了。我跑不迭,腿轧断了……”

  面对不到20岁就截肢的张春丽,郭胜春心中充满了同情。但是,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他却感到有些无能为力。

  他发现,事故发生后货车的所有方——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主动为张春丽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伤好后,张春丽一直要求机电设备仓库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但双方经过多次协调未果。在此情况下,张春丽将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此后,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一审认定,这次事故由原告张春丽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并没有明显过错。张春丽不服,提出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依然认定此事故应该由张春丽承担。无奈,张春丽从此走上了“伸冤”之路。

  “这两次判决都不公平,虽然我是违规横穿铁路,但是他们的货车压断了我的腿,他们为什么不管啊!”张春丽哭着说,“我们家很穷,本来指望我出来挣点钱,没有想到却受到这么大的打击。”

  张春丽离开检察院后,郭胜春久久不能平静。虽然张春丽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了事故,但她毕竟属于弱势群体,这次打击对她来说是终生的;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虽然没有明显过错,但作为造成对方伤残的一方,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当事双方能不能坐到一起,平心静气地协商一个解决方案呢?”郭胜春及时将自己的想法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非常支持通过协商解决这起上诉案件,并要求尽量为女孩争取权益。

  为了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郭胜春特意找来张春丽的父亲了解有关情况,并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没有想到,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的态度却十分强硬:“法院对此事已经判决了,我们没有一点责任。而且,以前给她支付的1万元医疗费,我们还决定要回来。”

  这次调解的难度很大!对此,郭胜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他没有着急,而是一次又一次地与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做出一定的让步。

  2005年12月2日,经过三个月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虽然机电设备仓库在本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责任,但鉴于张春丽生活困难,出于人道主义,除已垫付给张春丽的1万元医疗费外,自愿一次性付给张春丽救济金1.5万元。”当天,张春丽就拿到了这笔救济金。

  “回去后,用这笔钱装个假肢,用剩下的钱学个手艺,或者搞个小产业,以后的生活也好有个着落。”看着感激的张春丽,身材高大的郭胜春也不禁眼中含泪,劝她利用好这笔钱。

  半年后,郭胜春接到了张春丽的“报喜”电话,郭胜春自然十分高兴。在电话中,郭胜春鼓励她一定要把自己的小卖店经营好,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闫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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