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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善天赐良缘“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8:21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夫妻应是天赐良缘,选择“情人节”结婚,更是新婚夫妻对婚后生活的良好祝愿。但如果婚后不善于经营夫妻感情,也可能最终各奔东西。8月9日,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丈夫顾某要求与妻子金某离婚的诉请得到江苏省启东法院准许。

  1993年11月,顾某和金某在工作的造船厂相识,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巧合拉近了两人

的距离,不久便开始恋爱。1997年2月14日,在“情人节”这一天,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结婚初期,两人一度感情尚可。但此后,两人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2004年5月,夫妻俩争吵后,妻子金某离家出走,与家里失去联系,女儿一直随顾某生活。

  去年12月,丈夫顾某以妻子金某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夫妻感情不屑一顾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送达原因而撤诉。分居满两年后,顾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在与顾某发生纠纷后离家,双方已分居两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顾某要求与金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孩子一直随顾某生活,孩子应由顾某抚育为宜,金某给予每月150元的抚育费。

  作者:吴亮亮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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