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出借车辆肇事负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8:2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方先生:我把摩托车借给同事用,不知道他没有驾驶证。结果,同事出车祸撞死行人。同事没钱赔,受害方的家属就把我也作为了索赔的对象告到法院,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这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你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

或者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