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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打狗多点理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8月15日《生命时报》报道,一段时间以来,狂犬病疫情加剧和媒体报道的打狗行动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今年7月底以来,因连续发生人畜被狗咬伤后患狂犬病死亡的事件,云南省牟定县掀起了一场“打狗风暴”,5天时间内全县5万只狗被全部扑杀干净。据新华社报道,山东济宁市截至8月3日,先后有16人因狂犬病死亡,该市采取措施,在出现狂犬病病例的村庄,扑杀5公里范围内的狗;5公里至15公里范围内,畜牧部门为狗强制免疫。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打狗行动,引发了广泛的争议,甚至遭到一些媒体的猛烈批评,主要是指责地方政府日常对养狗疏于管理,面对疫情举措失当等等。网上甚至出现了这样的荒唐言论:“今日可以棒杀伙伴(指狗类),谁敢保证他日不会棒杀同类?一个这样的民族的崛起,怎能不引起他族的恐惧。”真是十足的谬论!

  面对狂犬病疫情对人生命的威胁,作为地方政府,在人的生命和狗的生命之间,必须选择前者,这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是一个地方政府基本的行政职责。一方面疫情如火,死亡病例在攀升,一方面行政资源和社会动员能力都很有限,政府当然首先要确保人民生命无忧,而不是首先考虑狗的权利。

  当然,打狗过程中的一些做法,确实有可以指摘的地方。比如云南牟定县全县5万只狗全部被扑杀干净,即使按规定接种过疫苗的狗也不能幸免,这就有点过头了。对养狗的日常管理,个别地方确实存在放任自流的问题,极个别地方的管理甚至就意味着收费。这当然都可以批评,以督促有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但这只能是后话,一些地方在人的生命面临疫情威胁的情况下,首先要做的是解除威胁,其次才是反思管理问题,否则,就无法体现人权的至高价值。

  有人说,国外的政府都能很好地管理养狗,中国的政府为什么做不到,一有疫情就打狗,实际上是一种懒政的表现。这话也不一定对,不能什么都和国外比。在法治文化发达的西方国家,公民是高度自治的,人们普遍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培育了成熟的公共道德体系,因此公共管理机构和公民之间很容易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管理成本很低,像养狗这样的事,一般成不了什么社会问题。但在中国不一样,我们是一个处在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意义上如此,道德意义上同样如此。我们很多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还需要强制推行,这正是我们社会运转成本和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深层原因。要理解这个道理,只要到大街上看一看随便闯红灯的路人就知道了。连过个马路都需要有人来管,管理成本能不高吗?很多地方的情况是,你放开了,降低了门槛,就群起而养之;你提高门槛,就会有人偷着养。不管怎么养,都会有相当数量的人不但不给狗打疫苗,还让自家的狗在街上乱跑。这些问题,不是简单指责政府部门能解决得了的。

  对于养狗管理,政府有关部门确实应该总结经验,接受以往的教训,探讨更加良性的治理方式,尽可能不再出现一有疫情就打狗的局面。对于狗伤人传播狂犬病的问题,因为涉及到人的生命权,有必要修改有关法律,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不论到了什么时候,人权保障都是第一位的,绝不能让狗权压过人权。

  吴奎画


本报评论员 金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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