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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不入个人养老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03 南方新闻网

  单位缴费不入个人养老账户

  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相关意见,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由11%调整为8%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实习生张涛通讯员张祥)昨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与改革前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二是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四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年金,积极探索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五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六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基金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七是提高统筹层次,强化省级调剂金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是针对近年来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制度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新旧办法平稳过渡,维护广大退休人员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昨日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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