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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政府采购还需有所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石敬涛

  据广州政府采购中心介绍,自2003年至2006年6月份,政府完成采购金额为29.81亿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04亿元,但还是有人反映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比市场价格还要贵。“3年节约4.04亿元,节约率为11.93%,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有人大代表对此数字表示质疑。

  不可否认,政府招标采购制度,一度被认为是可以有效遏止公共支出腐败问题,杜绝经办人员收受回扣现象的“好制度”。但是,政府采购制度要达到这个美好初衷,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公开、制衡和监督。没有这个前提支撑,那么,所谓“阳光采购”就像有的网友所说,将成为一种“符合程序”的腐败。

  而问题是,恰恰是在这几个环节上,政府采购制度没有做到尽善尽美,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一是政府采购由财政一个部门“独揽”,采购主体没有能够形成有效“分权制衡”;再就是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信息不公开,竞争也不充分,最后采购价格和结果等,也不向社会公开,而且又没有监督主体来对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有效监督。

  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去年已经东窗事发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郑大水。这位风光一时的“反腐典型”,曾对着媒体说:“实行政府采购后,药价平均降了16%,医疗设备降价幅度更大,一般在50%以上……你看看,没实行政府采购之前,这一块的利润有多惊人!”可就是这样一个“正面典型”,却在正义凛然的面孔背后做着向采购客户索贿、受贿的肮脏勾当,最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人大代表对政府采购三年节省4.04亿元,以及政府购买商品的价格比市场上的价格还要贵表示质疑。从情感上看,人大代表的“怀疑”精神值得赞赏;但从制度层面来看,政府采购还缺乏一种平衡的制约机制。单靠单个有“怀疑”精神的人大代表来“质疑”政府采购的真实性,是靠不住的,也不是长久之计。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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