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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地方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不得随意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35 中国新闻网

  16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不得随意返还。中新社发 刘书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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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7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16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不得随意返还。

  国土资源部16日发文表示,按现行做法,土地出让金收取后,如果做好了征地补偿安置,收缴入库部分完成后,剩余的支出使用确实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土部门无权干预。

  16日,北京一位土地资源专家介绍:“一些地方政府将收上来的高额土地出让金再返还回去,变相将出让金打折,甚至在做法上没有任何遮掩,直接返还。”另有报道称,某些地方政府不仅返还土地出让金,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搞经营性活动征收的土地收益,也进行返还。这就形成国土部门在前面收,后面一群人围着政府领导要返还的局面。

  “目的除了个别的寻租考虑外,更多的是吸引项目投资,达到招商指标并彰显业绩。其结果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拉大,而政府真实收益却越来越少。”上述土地专家表示。

  目前,土地出让金占据了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绝大部分。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战军表示,“地方政府需要土地出让金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改制企业资产处置,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等很多问题。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够,政府甚至需要财政倒贴。”

  业内人士认为,要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分依赖和随意支配,目前提出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该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之一。毕竟,此后的土地出让金不再是预算体外的独立循环,对预算的使用和支出就因此纳入了中央财政的监管范围。这样,想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将不再“任意而为”。(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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