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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未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59 南方新闻网

  “业主权利未明确”

  物管新规被指未解决业主与物管不平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深圳新的物管收费管理规定公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一些曾参加新政策听证会的代表发表了自己对新规定的看法。不少听证代表认为,新政

策的出台正当其时,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但也有代表提出,这只是对物业管理收费进行规范的价格管理文件,现实中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地位并不完全平等的瓶颈问题尚未解决,将影响到收费政策的落实。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今年5月曾参加新政策听证会的多位业主代表和经营者代表,他们普遍认为新规定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对目前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但对业主的权利和地位并没有予以明确”,业主代表蒋建宇认为,新规定中对装修保证金的收取等目前纠纷比较集中的问题都予以明确,有利于实际操作,但现实情况中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要让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完全市场化,首先就是要明确业主的权利和地位,双方地位对等才能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不明确,新规定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而解决不了矛盾根本。

  除了听证代表,深圳其他一些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也表示了对新规的极大关注。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指出,新规虽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推向市场,但可操作性不强。要真正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种问题,关键在于能让业主委员会及时成立并自由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而这些深层次问题在一个价格管理文件中不可能解决。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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