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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穿山甲获刑十个月 当事人还被处罚金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5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周玉)为促酒楼生意,总经理叶某某及厨房主管黄某某联手收购并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猫头鹰和穿山甲。近日,二人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制品罪,分别获刑10个月和半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判处被告人叶某某(男,44岁,广东紫金人)、黄某某(男,29岁,广东紫金人)有期徒刑10个月和半

年。法院经市审理查明,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21日期间,叶某某、黄某某分别任深圳市南山区凤凰城南安酒楼总经理、厨房主管时,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出售给到该酒楼吃饭的顾客。今年2月2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对该酒楼进行检查时,在酒楼仓库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活体猫头鹰一只、穿山甲鳞片2.5公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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