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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廉政宣誓”何如“廉政赌咒”痛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02 正义网

  广州市廉政文化周8月15日上午启动,来自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8月17日《新京报》)

  “宣誓”就是在一定的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决心的话,但我们不难发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原本就是每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应尽之责,这些年轻的公仆们“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的誓言也不过是他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底线”,还用得

着“信誓旦旦”地挂在嘴边吗?这样的“底线宣誓”只会让人觉得荒诞可笑。更重要的是,制度经济学上有个“制度的第三方实施”原则,没有明确的监督者与仲裁人,所有的契约或承诺必然缺乏约束力。尽管公务员发誓要“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如果没有公众的互动参与,所有动听的誓言终将沦为“自说自话”而已。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倒是有一些腐败分子曾经做出过极其精彩的“宣誓”。比如河南省交通厅的三任厅长,均因贪污受贿而相继落马,其中的曾锦城和张昆桐就曾分别向省委写血书和立誓言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不过,他们的前“腐”后继最终宣告了煽情“血书”的欺世盗名;还有大贪官李真,他初涉官场时,曾被焦裕禄的事迹感动得流泪、“发誓”要像焦裕禄那样带领百姓致富,彼时李真的“宣誓”当是“发自肺腑”的,可他最终不仍是滑向了腐败的深渊吗?

  据一名参与此次宣誓的公务员告说,有了这种宣誓,至少在心里面有了一个警示,以后真的遇到什么事情,就会想起自己曾经宣誓过“不贪污”,这样,就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这令我想到鲁迅的一段话:“‘天诛地灭,男盗女娼’——是中国人赌咒的经典,几乎像诗云子曰一样。现在的宣誓,‘誓杀敌,誓死抵抗,誓……’似乎不用这种成语了。但是,赌咒的实质还是一样,总之是信不得。他明知道天不见得来诛他,地也不见得来灭他……”在笔者看来,“宣誓”的“警示”与“约束”,似乎远不如恶毒的“赌咒”更能“触及灵魂”——“凡贪污受贿、天诛地灭”或“枉法弄权者、三刀六洞”……“宣誓”信不得,“赌咒”自然也信不得,但至少,这种指天划地、泼妇骂街式的“廉政赌咒”不是远比“廉政宣誓”要痛快得多吗?

作者: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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