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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电总局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21 国际在线

  作者:普嘉

  恶搞《无极》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胡戈成名,视频成了网友大秀其才的平台。不过网上“恶搞短片”将不再是“莫问出处”,“网络视频”将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监管。据《财经时报》报道,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当前网络恶搞俨然成为一种风气,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红色经典的篡改,丑化的对象针对名人更是比比皆是:让李宇春和向鼎合体成为中性宝宝、让赵本山变成女人、让林黛玉穿三点式、让诸葛亮吃伟哥,诸如此类把公众人物被张冠李戴、贬低化、恶俗化的恶搞作品也许能博众人一笑,但这些“高科技的结晶”很多时候到了人身攻击的地步,换位思考一下,要是自己的形象被恶搞和歪曲会不会象名人一样大发雷霆呢?

  穆勒说过,个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当恶搞者正在创作视频、拼接图片、描摹音频的时候,天马行空自然感到很自在,看到恶搞作品点击率飙升,内心更是获得极大的满足。但这种个人自由的行使侵犯到了他人的自由、网络生态甚至社会自由的时候,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约束的。内心自律在这个时候毫无用处,就需要外在的力量进行制约,外在的力量可以是舆论,当然也可以是行政手段强制。这一次广电总局准备出台相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给网络恶搞戴上紧箍咒是十分有必要的。

  网上的恶搞风是应该得到制约,问题在于,应该谁来管理和怎么管理?从报道中看,为了刹住恶搞风,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取许可证。而设定行政许可,凭借的是广电总局出台的部门规章按照中国法律是行不通的。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的确可以采用文件形式,但只能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个人行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部门的活动也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广电总局不是国务院,在法律缺位的时候,不能自行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广电总局确实想对网络进行有效监管,可惜缺乏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欲设诸如个人传播视频的等资质限制许可有越权之嫌疑。

  行政对人们生活的全方位干预不仅力不从心,有时还适得其反。根据法律,广电总局无权设定行政许可,难道除了设定行政许可外,就没有别的解决之道了吗?《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指出,通过下列方式能够给予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中介结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还没试试其他方式,广电总局就迫不及待的准备设立行政许可了。本用心良苦,却权限不够,鞭长莫及,把《行政许可法》搁在一个尴尬的局面。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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