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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没有惩罚后果的宣誓毫无威摄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22 正义网

  广州市廉政文化周昨日上午启动,来自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新快报》8月16日)

  在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上,再加上一道宣誓的自律“防火墙”,这样的防止贪污的措施,应该说是更加完善并且值得提倡的,但为何百姓普遍对这样的宣誓并不领情,反倒生出诸多反感?这是很值得反思的。对此进行分析,是能完善我们的宣誓工作的。

  实际上,百姓并不是反感宣誓这种形式,而是我们的宣誓中存在着很多缺点和漏洞,首先,我们目前的宣誓太过形式化,诚然,“有比没有好”,但这更多的是一种美好的期待,实际的情况并非总是印证“有比没有好”这一结论,某些地方的宣誓不仅劳民伤财,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金钱,搞花架子,辜负百姓的期待感情。有些地方,刚刚宣誓完毕,就集体去酒楼吃“工作餐”,这样的宣誓不仅丝毫起不到作用,反而成了某些地方的一种新形式的腐败载体。

  另一方面,我们目前的宣誓内容空洞,没有惩罚性措施,也没有细则化。一套完整的宣誓程序并非仅仅只是集体喊几句空口号,它不仅包括宣誓的内容,还应包括惩罚措施,没有惩罚性举措的宣誓是毫无威摄力的。宣誓不贪污,贪污的形式有很多种,如果不细则化,那么,这样的宣誓也就没有了针对性。比如用公款吃喝,比如用公车办私事等等,这些腐败,平时又够不上贪污罪,更多的要靠自律,因此如果宣誓的条款中有诸如“用公车办私事就开除我的公职”这样的宣誓条款,那么,这样的宣誓不仅有了细则化,也有了惩罚性条款,对公务员的威摄力远比笼统的“我宣誓不贪污”要有效得多。

  最后,我们的宣誓往往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没有发动群众参与到其中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这也是导致百姓对宣誓不贪污热情不高的原因。不发动群众参与,失去了群众监督,所谓的宣誓也就成了自说自话的表演,变成了一种花架子。如果在宣誓的时候,积极邀请群众参加监督,群众看到有公务员用公车办私事,就会去举报。这样,宣誓才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从世界各国来看,宣誓是一种很能起作用的自律形式,比如法庭证人的宣誓以及香港特首的就职宣誓,就是被我们广有熟知并认可的两种宣誓形式。因此,对于宣誓,我们应该认识到其优点,改正我们宣誓中的缺点和漏洞,尽量体现出宣誓的庄严性、严肃性,摒弃宣誓的空洞和形式化,实现宣誓的惩戒作用,让百姓们真正体会到宣誓的良好作用,才会促进我们的宣誓工作。

作者: 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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