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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谈案子请到办公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42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军 8月11日晚,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老戚在家中接待了好友叶警官。小叶称对一起未报捕刑事案件的定性吃不准,请老戚“把关”。老戚没有表态,拿起电话请示分管检察长后,约小叶星期一上班后到检察院面谈。小叶觉得老戚有点“小题大做”,不过还是回去准备了。

  老叶的做法并非“小题大做”。去年4月,泰兴市检察院在对一起赌博案件进行立案

监督时,出现了“意外”情况。办案民警称事先已和检察官交换了意见,因证据不足才放的人。虽然事后查明当事检察官并未向警方提供实质性意见,涉案的赌博人员也均被逮捕归案,但此事还是在该院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泰兴市检察院以此为鉴,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很快出台了《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规则》,对受案前就有关案件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禁止检察官就具体案件私自代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侦查监督部门在听取公安机关介绍案情时,要求提供详细的提纲,以备校核;交换意见原则上要在检察院进行,主要是为公安机关办案适用法律提供咨询及指导收集证据,不代表检察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

  交换意见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被动局面,也赢得了公安机关的理解与配合,促进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依法开展。从去年底截至目前,泰兴市检察院已立案监督2件6人,追捕6件6人,不批准逮捕41件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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