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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民警被控徇私枉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42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8月16日电 通讯员杨露勇 记者秦力文 办案20年的老民警接到报案后既不立案也不向上级汇报,导致欠下巨额赌债的参赌人员跳楼身亡,被检方指控涉嫌徇私枉法罪。昨日,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去年9月21日,余某等四人在小什字一宾馆内开了两间挨着的房间,合谋“诈金花”出“老千”。在此之前,聂某和刘某(另行处理)先在一间房间顶灯上的三个孔内安

装了三个针孔摄像头。当天,几人邀约陈某去打牌,其他人在隔壁房间通过屏幕偷看房间内陈某的牌,再间接告诉牌桌上的同伴。陈某当天输了很多钱,并向他们中的一个打了17万的借条。之后,陈某因还不出钱跳楼自杀。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21日事发时,聂某等人曾两次和陈某来到民警张某所在的千厮门派出所,要陈某还17万赌债。张并没有立案,也没有向上级报告。后陈某和聂某两次来了又离开。

  9月23日,陈某家属又来到派出所报案,称陈失踪可能是欠赌债被人绑架了。张还是没有立案,也没报案。9月25日,陈某跳楼自杀。检方认为,张是一名工作了20多年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17万的债务足应引起其高度重视。而他明知纠纷的严重性却包庇不报,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为张某作了无罪辩护,认为张当时并不知道聂某有禁锢行为,而只以为是一般的民事债务纠纷。在两次见到陈某的过程中,有一次,并不是张值班,而是领导让张到派出所去,要追究就应追究领导的责任。况且,张与聂是亲戚关系,他为了避嫌才不处理。陈某的死亡是自杀行为,跟张没有关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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