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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旗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4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储皖中 8月15日,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东风广场附近路段的“2·25”案件宣判,开车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的被告人林清旗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被告人林清旗在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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