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议城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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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42 法制日报 |
编者按 8月15日,视点版就城管与被管者之间暴力事件频发的问题作了深入报道,揭出了事件背后的症结:政策不尽合理困扰城管执法,旧的执法理念需要及时更新。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一些法学家、人大代表和热心读者都参与了对此事的讨论。 ●制定城管执法专门法规 ●明晰执法地位范围手段 ●理顺体制做到职责法定 ●文明执法多一点人性化 ●城管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职能履行、执法体制、执法手段、执法范围、队伍建设等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独立存在,在体制上应从整个城管系统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上考虑,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真正做到职责法定。 北京市人大代表 沈梦培 ●没有专门法规是困扰城管执法的最大问题。目前城管执法主要依据57种市政府令和其他规章,此外涉及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执法依据过多,内容繁杂,操作难。必须对城管长期以来“借法执法”的被动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制定城管执法专门法规。 北京市人大代表陈蓓 ●城管执法地位不明确,是由其自身综合执法的性质决定的。它所执行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工商、交通、市容市貌、食品卫生、文化等诸多领域,而上述领域本身也有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执法。因为各个地方情况不一样,把哪些部门执法权放入城管执法范围内,各地不一定相同。 执法范围的不明晰是城管执法地位不明确的另一个原因。一个违章盖的小房子由城管处理,一栋违章建设的大厦又是规划部门管,执法界限就不是很明确。 城管需要明确四件事:一是规范自己的执法范围,明白到底要管哪些事;二是城管应该采取什么手段管事,有无带人调查权,扣留物品或罚款权等;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要明确,是公务员,还是如招聘人员、合同工,临时工性质的协管人员;最后城管自身监督也要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站在普通市民立场上,我们欢迎城管,特别小贩占道影响交通、市容、生活时;但从小贩的角度说,他们往往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城管砸他们的饭碗,某些情况下是要了他们一家人的命,作为管理者也该思考如何管理。 城市执法无可非议,但确实有极少数的执法人员素质太低。执法的全过程,应有细则,不可任意。 读者 华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