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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是一项阳光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42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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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言

  申诉、申请再审数量多、重复率高,有的法院重复率高达50%以上。最近,一项新的“判后答疑”制度在十余个省市亮相,成为定纷止争、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有效措施。(8月1

5日《人民日报》)

  如今,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有疑问,最常听到法官的话就是,“不服你可以上诉、申诉”,“不懂你可以去看判决书”之类的搪塞味极重的“外交辞令”,不仅伤了群众的心,也使得“无限申诉”困扰着法院。重复申诉率的攀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群众对法院的判决有疑问而没有得到有效的解答。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求原审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听取当事人的初次申诉、申请再审理由,主要由原承办法官释疑解惑的判后答疑或判后释明制度,就是一项得民心的阳光制度。

  说它是阳光制度,理由有三。其一,它可以通过原审法官的释疑解惑,让群众了解判决所依据的法律的量刑依据,进而在知情的基础上服判止诉。原审法官的直接解疑释惑可以有效地消除群众的疑问,从而服判止诉。换言之,判后答疑制度是满足群众知情权的需要。

  其二,它可以有效地消除判决中的“弯弯绕”,让审判中的腐败行为无藏身之地,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在判后答疑或判后释明制度面前,这些“弯弯绕”将无遁形之地。完全可以这样说,判后答疑制度,就是一项法院审判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其三,它可以通过解疑释惑达到普法的目的,进而通过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判后答疑制度就是最容易让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窗口”。司法的功能就是吸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通过审判引导社会正义,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我们不应该是等到有人犯法来加以惩治,而是要尽量减少因不懂法而形成的犯罪。

  任何一项好的制度都需要得到不打折的执行才能产生它应有的效果。判后答疑这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出来了,还需要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来保证它得到不走样的执行。如果没有保证的措施,就很难保证“判后答疑”不会化为另一种形式的“外交辞令”出现在群众面前。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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