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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向外资并购的新规致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20 南方报业网

  经济人之吴向宏专栏

  

  在我以前的文章中,用过“致敬”、“欢呼”这样字眼的标题,但常常却不无嘲讽。有时候,嘲讽过于隐晦,以致读者误读,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不过今天,我倒是真心

实意,想向新发布、将于9月8日生效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表示敬意。

  让我怎么说呢?一句话吧:这是新中国迄今为止,包括所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在内,唯一在行文准确性、逻辑性和可实施性方面达到了(至少是接近了)国际水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这句话说得或许有点大,因为我没有通读过中国全部法律法规。那就往回收一点吧:这是在商业领域,中国迄今为止唯一达到了国际行文水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在这部法规中,再没有出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奇怪论断,再没有出现“一般不得”这样奇怪的立法语言,而且几乎避免了用“可以”来说明一种本来就没有被禁止过的权利——而在中国以往的立法中,我总是碰见诸如“公民可以睡觉,也可以吃饭”之类让人哭笑不得的特别说明。

  也就是说,不论其内容对错,这部文件的形式是出色的。而法律性文件的形式是能够决定其内容的。一部充满道德性判断、语意含混、逻辑不清、程序漏洞百出的法律,不管其用心多么好,思想多么精辟,必定是一部无法执行、在实践中会被习惯性违反的法律。在商业领域,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整体上不幸正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以至于违法在中国几乎是商业活动的常态。

  我难过的是,到目前为止,媒体似乎并不关心这一点。倒是不少媒体在爆炒“新规加强对外资并购限制”,揣测其出台与徐工并购案之间的关系,乃至上升到国家和民族产业利益的高度。我早就批评过国内财经媒体,多有泛政治化倾向。其实国内商业环境本来就受政治影响过多,财经媒体却还喜欢添柴加火,动不动就出一个惊心动魄的口号性大标题,对于真正从事商业活动的读者来说,实在是毫无裨益。对外资并购新规,也是如此。这样一部法规出台,必定是长期酝酿的结果。一定要把它和某个当前炒得火热的并购案联系起来,是头脑过于简单的新闻哲学。

  作为一个自身有涉足并购行业的人士,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对于任何真心实意想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投资人,外资并购新规都是一个重要利好。有人说新规在某些方面“收紧”了。其实西方商业法律在程度上的严苛,和国内相比,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那个环境下杀出来的外国投资人,并不会太在意法律严谨,他们更担心的反而是法律松弛而含混,前后不一,朝令夕改,叫人无所适从。一部严谨法规的最大意义在于,它限制的不仅是商人的行止,也会同时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法律法规越严密,政府行动就越有章可循。一个不照章办事的政府,才是商业社会的最大祸害。外资并购新规当然不会没有具体细节上的可商榷之处,但整体来说,它为政府和企业双方,设置了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游戏规则。

  我关心的是,这部法律是会为中国法治水平在总体上设置一个新的标杆呢,还是个别部门、个别官员职业精神的昙花一现?在中国商业法治建设的以往历程中,可是充满着“白天爬上三尺,夜晚滑下两尺”的蜗牛爬树故事。更何况,中国的法律多由行政部门起草,而每个部门之间的情况实在千差万别。政出多门,不但水平一定会参差不齐,规定之间也难免相互打架,破坏到法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我一直以为,鉴于立法对法治建设是不言而喻的极端重要,立法过程必须职业化。立法机构成员应当是全职的民意代表,配备专业的法律支持队伍,而不能是一年只聚在一起开两周会的业余参与者。由职业化的全职民意代表组成的立法机构,才能真正普遍地提高立法水平。

  (作者系ManattJones国际咨询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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