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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采购需要“无赖假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20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据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介绍,自2003年至2006年6月份,政府完成采购金额为29.81亿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04亿元,但还是有人反映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比市场价格

还要贵。“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有人大代表对此数字表示质疑(8月16日《信息时报》)。

  政府招标采购制度,一度被认为是可以有效遏止公共支出腐败问题,杜绝经办人员收受回扣现象的“好制度”。但前提必须是公开、制衡和监督,否则所谓“阳光采购”就将成为一种“符合程序”的腐败。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去年已经东窗事发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郑大水。这位风光一时的“反腐典型”,曾对着媒体说:“实行政府采购后,药价平均降了16%,医疗设备降价幅度更大,一般在50%以上……”可就是这样一个“正面典型”,却在正义凛然的面孔背后做着向采购客户受贿、索贿的肮脏勾当。

  政治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无赖假定原则”理论,即假定所有的官员都有可能成为“无赖”,并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建立可靠的预防机制,把他们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而托克维尔也认为,美国的民情之一就是对官员的不信任,因为政府官员最接近权力,也更有可能是“无赖”。如果没有一项权力去监督制约他们,他们就有可能“把整个国家抱回家”。笔者认为,对于政府采购也需要“无赖假定原则”。

  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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