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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拍卖狩猎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26 青年时讯

  一则刊登在成都报纸上的拍卖公告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该公告称,“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于8月13日在成都拍卖。拍卖野生动物狩猎额度,这在我国还是首次。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一事,立时在社会各界引起巨大争议,拍卖还未举牌,公众就举起“质疑牌”:首先,以“平衡生态”为由进行狩猎,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为什么“参加竞拍者仅限国际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国人是否具有狩猎权?猎杀动物的额度究竟多少才能平衡环境?猎杀是否会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

缘何还是猎杀野生动物的批准部门?

  在大众质疑下,终于,8月11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推迟进行“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林业局称,推迟的原因是社会关注度超出想象,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拍卖形式和条款。但推迟后的具体时间表却没有透露。

  社会关注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

  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介绍,原定于8月13日在成都举行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列入拍卖的动物包括3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1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狩猎额度涉及盘羊、牛羚、白唇鹿、岩羊、矮岩羊、马鹿、北山羊、鹅喉羚、藏原羚、斑羚、鬣羚、白臀鹿和水鹿等14种野生动物共289只,地域范围限于四川、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湖南等8个省和自治区。

  猎杀的野生动物都有基本价格,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一只盘羊为1万美元、岩羊为2500美元、马鹿是6000美元、藏原羚为1500美元,狩猎以食草动物为主,食肉动物和飞禽都不在猎杀范围,唯一的允许猎杀的食肉动物是狼,200美元一条。

  13日拍卖的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是全国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只面对国际市场,就是说目前只对外国人开放。

  采用额度拍卖的方式等于简化了国际狩猎的申请程序,这是否会增加狩猎者,而大大减少野生动物的数量?

  王伟回答,上述被拍卖的额度是经过严格论证的,而且狩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猎杀指定的野生动物,并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小”等原则,不会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破坏。而且,拍卖所得的资金收入将全部用于保护野生动物。

  记者找到拍卖公告,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标的名称: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时间:2006年8月13日14时”;“竞买人资格限定:参加竞买者仅限国际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所谓“野生动物狩猎额度”,是指狩猎的地区划定、狩猎对象及狩猎数量;而“国际狩猎”,简而言之就是外国人在中国进行的狩猎活动。

  这个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各种声音此起彼伏。

  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一石激起千层浪

  正如国家林业局所说,他们没有料到“社会关注度超出想象”,得知这一消息后,公众对野生动物狩猎质疑不断,焦点在于此举“是保护生态平衡还是破坏生态平衡?”为什么“参加竞拍者仅限国际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国人是否具有狩猎权?

  一位叫陈敏的年轻市民说:“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远远没有达到不杀不行的‘饱和’程度。而且,大自然遵循的是弱肉强食和优胜劣汰原则,自然能维持不同野生动物间的种类平衡,人类的刻意猎杀反而会破坏生态平衡。请问,‘调控种群’非要用枪杀生?虽然国家林业局自己说不会破坏生态平衡,但影响实在太坏。我国猎杀野生动物本来就没有完全制止,现又开一扇窗,不赞成!”

  《北京科技报》的赵鹏认为,当强制性的“保护”和市场化的“产业”相遇时,很少有不被金钱所击垮的。

  他说:“猎杀一只野牦牛将花费4万美元,猎杀一只岩羊的花费也将在1万美元以上,而且具备国际狩猎代理资质的多为旅行社。我担心,‘有限度狩猎’一旦成了旅游项目,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变成‘无限度的滥杀’。”他说,“野生动物狩猎,在发达国家做得很好。但是在我国这件好事能否做好很是让人担心的,这些收入能有多少用到当地原住民身上,能有多少用在野生动物保护上?最高的野牦牛一只值4万美元,动物们的价钱是怎么确定的?狩猎额度拍卖是出于利益驱动,如何定价?收益如何分配?”

  在《信息时报》上撰文的高君波认为,“狩猎换美元”的事实说明,林业部门可以不征求社会意见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这种行为实质上是把部门或个人的意志当法律,是异化的公权私用。

  同时,“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给外国人”的说法,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和质疑。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王伟进行澄清说:“参加竞买者仅限国际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是指竞拍单位需要取得国际狩猎代理资质,并非只对外国人,外国竞买成功单位既可以招募国外狩猎爱好者,也可以招募国内狩猎爱好者。但这一解释还是不能让人满意,许多市民质疑说,这个解释非常牵强,那么国人如果想参与打猎的话,还得转而通过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在本土打猎了吗?而这些“国际狩猎代理机构”是否原意带上中国人玩还说不准呢!

  专家质疑拍卖活动

  对“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的消息关注的不仅仅是普通百姓,许多专家也纷纷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是否合法?将会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造成怎样的影响?

  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副主任郭耕说:“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是我国狩猎活动的首次市场化探索,我对狩猎活动只能说理解,而不是赞赏,人为猎杀野生动物,这涉及到生命伦理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生命权利’和生态权利,在西方的动物保护区就认为大家拿的长炮短枪最好是摄影的‘长炮短枪’,他们有句口号是:‘请用相机摄,别用枪射!’对于动物,我认为应该‘欣赏其美,而不是剥夺其命’。”

  法律百科网首席律师姜杰从法律角度分析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按该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为法定的目的,才可以申请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还没有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规定。如果国家林业局为了非法定的目的,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这涉及到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变更,国家法律的修改。

  同时,有生态学者认为,地方林业部门既然有了经济利益目标,到底还有多少举动能不被金钱所冲击?又有谁能保证这个“限量版”的狩猎会完全遵守游戏规则?他们还担心,此举会引发社会公众的信任危机,以致多年来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受冲击。近两天媒体对此情绪高涨的报道,一定程度上反映的就是不少公众惊愕和失望的心态——原来野生动物是可以打的!所以,拍卖活动叫停是个好事,如果有关方面可以拿出权威的数据,通过充分的科学论证、有充足的理由说明这样做的合理合法性,再作决策,但目前恐怕还不能贸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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