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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市政施工为何不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50 信息时报

  “市政道路封闭施工能不能也像水费、电费提价一样举行一个听证会呢?”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表示,国家行政许可法规定,道路封闭施工市民有权要求听证!

  广州市万福路路段某装饰材料店的老板朱先生指出,如果是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的事情,施工单位在行事前,能否听取一下市民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另有商铺老板表示,封闭道路施工也应该问问商户意见,能不能分区段式封路,或者是错开时间,将封路围蔽的面

积控制到最少限度,甚至有没有可能围闭时尽量不要太靠近商铺,以避免影响生意?另外,对于政府部门决定,能不能早一点告知,让他们好有心理准备,不要到最后一声令下就行事。而这些方方面面,最好是能够通过听证会,召集附近居民和商铺老板来一起商量解决。

  越秀区珠光街街道办一位负责人的意见代表了更多居民的心声:“真的非常希望下次再有这样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时候,能多听听市民的意见,关注市民的心声,在调查以后才做决定。”

  人大代表:要求听证合理合法

  市政工程施工前,是否应该举行听证呢?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明确指出,已经实施两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期限、听政变更和延续的程序均做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而国家法律同时明确:“如申请人想在某地实施一个建设项目,该项目对其周围的个人、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均属于“重大利益关系”。

  朱永平指出,根据这两条法规,可见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一点,即如果市政设施需要施工,特别是影响较大的市政施工设施要开挖施工时,施工单位需要向社会告知施工计划。市民有权根据需要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在市政施工项目中,市政道路施工均被列入其中。政府部门在批准施工许可时,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市民应当享有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做出封路决定时,应告知商家(利害关系)或市民。行政许可法正是“法制政府”的重要里程碑。

  城建专家:网上听证省时省力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理工大学城市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建认为:道路施工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这要看道路的施工工程有多大,封闭的范围多少?影响面有多宽来决定。如果大大小小的工程都举行听政会,如此繁琐的手续,不利于城市建设,市政建设定然会举步维艰。大规模的施工一定要举行听证会,这是听取民意,取得市民支持的重要手段。类似农林下路、万福路这样关乎民生的封闭工程举行听证也是自然的。

  市政施工当然不能“说挖就挖”,这样很容易引起市民不满,举行听政会是一个不错的措施。但是,听证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做到降低成本,事半功倍?我认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中等规模以上的施工可通过网络发信息征求市民意见,能充分反映市民方方面面观点,这样做出的规划和施工方案才会更周全一些。网上听证是一个很不错的方法,这在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曾被广泛使用。

  韩大建强调,在市政建设上,政府部门应该投入稍许精力为市民想想。随着城市扩张,车越来越多,商业发展越来越繁荣,因道路封闭施工对商业经济、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这时就更需要广开渠道倾听市民意见。道路施工多长时间合适?开挖多宽才不致于影响出行?路段开挖时要注意什么?这些都可以在听证过程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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