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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杀成“作秀” 的背后之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2:01 四川在线

  社会上各种作秀活动由来已久,而且各种花样层出不穷,不断翻新,而作秀目的要么是为了出名,要么仅仅是娱乐大众,博众人一笑。但连自杀也被媒体称为“自杀秀”,就不得不让人疑惑,难道一个人为了在众人面前一秀,连生命都可以不顾?还是背后另有其他的原因?

  “又有人要跳桥啦,赶快来采访!”昨日早晨,信息时报热线电话(020)3432311

1响个不停。8点48分,时报记者从广州大桥收费站上车,原本15分钟就可以抵达洛溪大桥,但因为跳桥事件,记者耗费了一个多小时。(《信息时报》2006年8月17)一看这样的新闻,就知道记者已经不是第一次采访这种“自杀秀”,做这样的采访对记者来说是轻车熟路。

  从报道中得知,该男子叫杜仁政,他因车祸历经数月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造成8级残废,如今家徒四壁,但是两名主要责任人至今不见踪影他之所以要上演“跳桥秀”,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他已经去交警那边“好几十次了”,一直都没有人给他解决,原来他并非想要在众人面前拿自己的生命一“秀”,只是为了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政府部门的注意,让自己久未解决的事情因“自杀秀”而得到解决。

  很明显他知道这个社会的潜规则,自己的事情要想得到解决必须引起领导的重视,最好能得到领导的“批示”,正如他说:“如果番禺交警4中队的李队长不来现场,承诺给我当面解决,我就不下来!” 他要的就是领导的承诺。而此时,恐怕没有哪一种方式比“自杀秀”更直接、更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了。

  当记者建议他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时,他表示自己一无所有,无钱打官司。所以他选择了媒体常报道的“自杀秀”来解决问题。而他此前也试图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没有成功。当他用正当的手段再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不得不出此下策。并且他知道,那些要不到工钱的民工因“自杀秀”拿到了自己的工钱,那些有冤情得不到伸张的人,也因为采取“自杀秀”的方式,冤情得到了伸张。他也希望自己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问题得到解决。

  虽然他采取的方式是利用要挟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道德良知,但对于像他这种处于绝望中的社会个体,一切都不再是他所考虑的。 “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认为具有某种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的基础就是正义。”(罗尔斯)所以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使社会中的每个公民在维护的合法权益时,能够确切感觉到法律的力量。他们面临和解决问题时,在合法争取的途中感觉到不在是法律软弱带来的无助,而是法律确保社会正义的实现带来的希望。 而政府要做的是要让法律给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以希望,而不是步步得走上绝望。要让每一个公民确信法律才是社会公平、平等的代表,领导的指示、批示只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一种依法行政的方式,并没有任何的特权。

  如果法律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那么这种希望领导利用特权解决问题的思想依然会存在(特权也确实存在),这种类似“自杀秀”以“违法”行为来维护自身权益的“维法”行为,恐怕继续“秀”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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