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央行支行行长被判徒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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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34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 据新华社南昌消息,挪用公款7729.7万元炒期货、收受 贿赂19.64万元并对他人故意伤害,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 川支行行长何辉光14日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认为炒期 货容易赚钱,经支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临川支行下属的临川振兴 社成立临川振兴证券部,由临川振兴社出资1000万元炒期货。 1995年7月14日,临川振兴社以临川振兴证券部名义借款1000万 元用于炒期货。几天后,何辉光被告知盈利100多万元,便萌发了自 己炒期货的念头。此后,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 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 法院还查明,2003年到2004年,何辉光利用掌握审批城市信用社 发放贷款权力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人民币19.64万元。 此外,1998年4月29日,原临川钨砂精选加工厂业务员帅某到中 国银行抚州分行办理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数额超过时任信 贷管理科副科长杨某的审批权限,杨未同意审批。何辉光得知此事后 非常生气,竟唆使他人将杨某殴打致轻伤甲级。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黄幼琴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