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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央行支行行长被判徒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3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南昌消息,挪用公款7729.7万元炒期货、收受
贿赂19.64万元并对他人故意伤害,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
川支行行长何辉光14日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认为炒期
货容易赚钱,经支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临川支行下属的临川振兴
社成立临川振兴证券部,由临川振兴社出资1000万元炒期货。

  1995年7月14日,临川振兴社以临川振兴证券部名义借款1000万
元用于炒期货。几天后,何辉光被告知盈利100多万元,便萌发了自
己炒期货的念头。此后,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
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

  法院还查明,2003年到2004年,何辉光利用掌握审批城市信用社
发放贷款权力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人民币19.64万元。

  此外,1998年4月29日,原临川钨砂精选加工厂业务员帅某到中
国银行抚州分行办理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数额超过时任信
贷管理科副科长杨某的审批权限,杨未同意审批。何辉光得知此事后
非常生气,竟唆使他人将杨某殴打致轻伤甲级。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黄幼琴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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