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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拉大与拉开性质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38 南方周末

  □陈仓

  据国家发改委的一项报告显示,当前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到合理值的上限。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本来是件好事,真理越辩越明嘛。但其中一些话则似乎经不起深究。

  樊纲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收入差距拉大不可避免,这是改革和发展必经的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改掉过去的绝对平均主义,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拉大。”在此,樊纲先生混淆了“拉开”与“拉大”这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改革初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改掉过去的绝对平均主义”,目的是拉开收入差距,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劳动者生产和致富的积极性。但改革的目的决不是努力拉大收入差距,更不是无限度地拉大收入差距,不是放任收入差距拉大到恶化经济生态,破坏经济伦理,影响社会和谐的程度。

  首先,差距是动态的,有大小之分,有先后之分,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有适度与不适度之分,不能一概而论。其次,拉开差距,打破“大锅饭”,破除绝对平均主义是改革的目的和导向,应该归功于改革,收入差距过大则是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或逆流,恰恰是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再次,改革是一项宏大的主题,收入差距过大仅仅是这个主题之下的一个问题,不能将问题与主题相提并论,更不能把问题与主题对立起来,无限挂钩。目前,低收入阶层生活困难,抱怨收入差距过大,希望深化改革,有意见的人并不是怀疑改革,更不是反对改革。

  深入分析这些著名经济学家们的观点,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在收入分配差距如何拉开,拉开到什么限度等问题上,政治家、社会学家乃至普通民众的见解要比他们更理性、更实事求是、更富有远见卓识。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P117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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