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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申报烈士,等到案件下判也不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5:11 南方网
  检察日报网络版 何向东

  8月11日下午,北京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在执法检查时,被无照商贩崔某刺中颈部,因公殉职,他是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行刺的犯罪嫌疑人崔某在事发11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而报请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的工作正在以最快速度进行(8月13日《新京报》)。

  在目前的情况下就报请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我觉得并不妥当。

  之所以认为目前不宜为李志强报烈士,并不是因为我是冷漠之人,也不是我近年来看了太多的身边的或媒体报道的城管“掀摊子、砸炉子”如“群狼宰羊”式的执法,对城管素无好感,而是觉得李志强因公殉职是一件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虽已落网但尚未审判之前,就先给李志强报个烈士,未免显得操之过急。

  据报道,在血案发生前,李志强与崔某“发生了口角”,对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管理对象发生争执,是否都应当归咎于管理对象“无理取闹”或“暴力抗法”?如果不是,那么在李志强与崔某的争执中,李志强是否有“过错”?对此,犯罪嫌疑人崔某的说法我们不知道,而有关方面的新闻发布又是“语焉不详”。而在我看来,这不是李志强有没有过错的问题,而是李志强本来在执法过程中就应当避免与管理对象“发生口角”,如果李志强被批准为烈士,那么岂不意味着他与管理对象“发生口角”也成为了“模范事迹”?我们知道,城管执法是管理,也是服务,即使是李志强干工作都是“依法”而为,可是把工作做到了管理对象“怀恨在心”,而且连“母亲都预感儿子要出事”的份上,这难道不该反思一下吗?

  我认为目前不宜为李志强报烈士,更重要的是,如果现在就为李志强报烈士,不利于将来疑犯崔某获得公正的审判。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法律程序意识的逐步增强,必须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正和审判结果公正)的司法观念正日益为人们所认同。而如果在案件审理前就为李志强报烈士,将会严重影响疑犯崔某获得公正审判。很显然,如果现在就追认李志强为烈士,将对法院审判权的独立和中立行使构成严重威胁。道理很简单,在将来的审判中,死在崔某刀下的李志强不仅是一位执法人员,而且还是“革命烈士”,法院还敢宣告崔某无罪或认定崔某罪轻吗?

  所以,我觉得在法院对李志强遇害案审判之前,事实还不清楚,最起码我们还没有听到疑犯崔某对事情的“辩解”,而有关部门“以最快速度”为李志强报烈士,并不合适。(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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